史晨原实名举报
北京市属15家在香港上市的大型国企
涉嫌欺诈证据集成
股票市场,是现代经济的自然产物。股票市场的主要功能,是上市公司通过让渡股权的形式公开向公众募集资金用于经营;说白了就是上市公司用股权换取公众的投资,为公司同时也为投资的公众股东挣钱,因为使用了公众的钱,所以上市公司除必须像其他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外,对其经营中产生的问题,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告知投资的公众股东,这就是现代股票市场要求上市公司信息公开的法理源头。
香港作为执行英美海洋法系的地区和国际金融中心,其对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有严苛的要求。
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第十三章“股本证券持续责任”第13.51款:“发行人若就下列任何事项作出决定,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刊登公告,”,其 h项下规定:“法定或监管机构对其作出的任何公开制裁的详情;”
2015年7月17日,香港交易所专门发布了针对《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的建议修订的咨询文件。在咨询文件中,港交所提出以下要求: 拟于企业201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实施新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修订后的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附录二十七《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A部分“引言”第4条第1款规定:“发行人须每年刊发其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有关资料所涵盖的期间须与其年报内容涵盖的时间相同。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可以登载于发行人的年报中又或自成一份独立报告。无论采纳何种形式,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都必须登载于本交易所及该发行人的网站。”
有权机关的依法信息公开,是任何一个现代政府都必须做到的,中国大陆亦无例外,中国大陆对此有明确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法律法规摘录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四)行政处罚信息;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
(二)行政处罚信息;
(三)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
第二条 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务网站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
第三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2020年10月至今,经史晨原以民间独立调查人的身份,利用政府公开信息核实发现(不完全统计),北京市属15家在香港上市的大型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北京系国企),2015年至2019年期间,在经营中因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处罚846起,罚款总额19882.49万;包括环保处罚250起,罚款金额8534.01万;税务处罚58起,罚款金额5911.59万;工商等有权机关处罚224起,罚款总额1601.14万;规划国土等部门处罚95起,罚款总额2973.15万;安监部门处罚40起,罚款总额782.6万,其中重大安全事故18起,死36人,伤105人,有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1人;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7起;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104起;其高管被法院发出限制消费令72人次(其中香港上市公司董事4人);被法院判处单位刑事犯罪3起,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3人,罚金总额80万;因重大责任事故罪、污染环境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7人。
这15家北京系国企,在2015年至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中,集体隐瞒了上述因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处罚的信息,此举违反了香港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规,已涉嫌欺诈香港金融监管机构和广大股民。
这15家北京系国企并非一无是处,但其企业文化中,有欺诈的基因却是事实;这种系统性造假的行为,已涉嫌商业上的根本不诚信和集体长期欺诈,完全突破了上市公司应有的道德和社会责任底线,是香港证券史上空前的丑闻。
史晨原保证本证据集成采用的所有证据信息,均来自于政府网站公开信息、合法行业网站公开信息及15家北京系国企公开发布的信息,并对此保证负完全的法律责任(详情请点击)。
NO.港股证据集成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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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隐瞒违法违规经营受处罚的信息涉嫌欺诈香港监管机构、广大股民、世界银行和为其发行绿色债券、贷款金融机构的证据集成
北京市属大型骨干国企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京能集团)旗下的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清洁能源,股票代码:579),于2011年港交所上市,严格执行国内外有关监管法律法规和相应的道德要求,特别是严格执行香港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乃京能清洁能源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京能清洁能源还是世行对中国贷款项目的受益人,其母公司京能集团下属的北京源深节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北京京能科技有限公司)长期垄断世行在北京的能源类贷款项目的执行,如北京环境一期、二期及北京市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其一直为京能清洁能源年报中披露的重要关联交易方。
京能清洁能源曾在香港及其他资本市场上发行多笔绿色债券及绿色贷款,如2018年6月25日由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为其在香港发行了首笔绿色银团贷款,规模为17.2亿港元,期限3年。发行绿色债券、绿色贷款时,京能清洁能源按照有关法规曾对资本市场做出过其经营依法合规、未有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的承诺。
2020年10月至今,史晨原以民间独立调查人的身份,利用政府公开信息核实发现(不完全统计),在2015年至2019年五年时间内,京能清洁能源因在经营中违法违规被规划土地、环保、工商、税务等有权机关行政处罚21条,罚款总额282.41万元;因非法占用农地刑事犯罪,被追究单位及责任人刑事责任2起;京能清洁能源在上市公司年报中隐瞒了上述真相,违反香港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规,涉嫌欺诈香港监管机构、广大股民、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和为其发行绿色债券、贷款的金融机构(详情请点击)。
NO.港股证据集成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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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隐瞒违法违规经营受处罚的信息涉嫌欺诈香港监管机构、广大股民的
证据集成
北京市属大型骨干国企京客隆(简称京客隆集团)旗下的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客隆,股票代码:814),于2006年港交所上市,严格执行国内外有关监管法律法规,特别是严格执行香港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乃京客隆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2020年10月至今,史晨原以民间独立调查人的身份,利用政府公开信息核实发现(不完全统计),在2015年至2019年五年时间内,京客隆因在经营中违法违规被规划土地、环保、工商、税务等有权机关行政处罚77条,罚款总额491.8万元;被法院判处单位走私普通货物刑事犯罪1起,其管理干部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15条;京客隆在其上市公司年报中隐瞒了上述真相,违反香港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规,涉嫌欺诈香港监管机构、广大股民(详情请点击)。
NO.港股证据集成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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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隐瞒违法违规经营受处罚的信息涉嫌欺诈香港监管机构、广大股民、世界银行和为其发行绿色债券、贷款金融机构的
证据集成
北京市属大型骨干国企北京首都创业有限公司(简称首创集团)旗下的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置业,股票代码:2868),于2003年在港交所上市,严格执行国内外有关监管法律法规,特别是严格执行香港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乃首创置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首创置业是世行对中国贷款项目的受益人,其母公司首创集团是2016年世行在宁波贷款支持的厨余垃圾处理厂PPP项目的主要执行者,是世行在中国水务和环保领域合作伙伴之一。
世行对其受益者有着极为严格的依法合规和道德要求。世行2011年公布的《世行采购指南》“欺诈与腐败” 条款下1.16规定 :“世行要求借款人(包括受益人)、投标人、供应商、承包商以及他们的代理人、分包商、分公司、服务商及任何相关方在执行世行融资合同期间遵守最高道德准则。”
首创置业曾在香港及其他资本市场上发行多笔绿色债券及绿色贷款,如2018年3月19日香港发行5亿美元3年期绿色债券。发行绿色债券时,首创置业按照有关法规曾对资本市场做出过其经营依法合规、未有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的承诺。
2020年10月至今,史晨原以民间独立调查人的身份,利用政府公开信息核实发现(不完全统计),在2015年至2019年五年时间内,首创置业因在经营中违法违规被规划土地、环保、工商、税务等有权机关行政处罚45条,罚款总额1966.56万元;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4条,其高管被法院发出限制消费令2人次,其中该上市公司的2018、2019年在任董事会成员胡卫民个人被法院发出限制消费令1次。首创置业在上市公司年报中,隐瞒了上述真相,违反香港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规,涉嫌欺诈香港监管机构、广大股民、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和为其发行绿色债券、贷款的金融机构(详情请点击)。
NO.港股证据集成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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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钜大股份有限公司隐瞒违法违规经营受处罚的信息涉嫌欺诈香港监管机构、广大股民、世界银行和为其发行绿色债券、贷款金融机构的
证据集成
北京市属大型骨干国企北京首都创业有限公司(简称首创集团)旗下的首创钜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钜大,股票代码:1329),于2012年港交所上市,严格执行国内外有关监管法律法规,特别是严格执行香港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乃首创钜大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首创钜大还是世行对中国贷款项目的受益人,其母公司首创集团是2016年世行在宁波贷款支持的厨余垃圾处理厂PPP项目的主要执行者,是世行在中国水务和环保领域合作伙伴之一。
首创矩大曾在香港及其他资本市场上发行多笔绿色债券及绿色贷款,如2018年3月19日香港发行5亿美元3年期绿色债券。发行绿色债券时,首创矩大按照有关法规曾对资本市场做出过其经营依法合规、未有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的承诺。
2020年10月至今,史晨原以民间独立调查人的身份,利用政府公开信息核实发现(不完全统计),在2015年至2019年五年时间内,首创钜大因在经营中违法违规被规划土地、环保、工商、税务等有权机关行政处罚8条,罚款总额1674.65万元;其中因欠税被税务部门公示处罚2起,涉税金额1592.85万。首创矩大在上市公司年报中隐瞒了上述真相,违反香港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规,涉嫌欺诈香港监管机构、广大股民、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和为其发行绿色债券、贷款的金融机构(详情请点击)。
NO.港股证据集成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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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隐瞒违法违规经营受处罚的信息涉嫌欺诈香港监管机构、广大股民、世界银行和为其发行绿色债券、贷款金融机构的
证据集成
北京市属大型骨干国企北京首都创业有限公司(简称首创集团)旗下的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环境,股票代码:03989),于2006年港交所上市,严格执行国内外有关监管法律法规,特别是严格执行香港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乃首创环境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首创集团是世行对中国贷款项目的受益人,首创环境是2016年世行在宁波贷款支持的厨余垃圾处理厂PPP项目的主要执行者,是世行在中国的合作伙伴之一。
首创环境曾在香港及其他资本市场上发行多笔绿色债券及绿色贷款,如2018年3月19日在香港发行5亿美元3年期和6.3亿人民币2年期绿色债券。发行绿色债券时,首创环境按照有关法规曾对资本市场做出过其经营依法合规、未有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的承诺。
2020年10月至今,史晨原以民间独立调查人的身份,利用政府公开信息核实发现(不完全统计),在2015年至2019年五年时间内,首创环境因在经营中违法违规被规划土地、环保、工商、税务等有权机关行政处罚13条,罚款总额311.5万元;安全事故2起,死亡4人,重伤1人,其管理干部1人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5条,首创环境在上市公司年报中隐瞒了上述真相,违反香港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规,涉嫌欺诈香港监管机构、广大股民、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和为其发行绿色债券、贷款的金融机构(详情请点击)。
NO.港股证据集成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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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隐瞒违法违规经营受处罚的信息涉嫌欺诈香港监管机构、广大股民、世界银行的
证据集成
北京市属大型骨干国企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京城集团)旗下在香港上市的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城机电,股票代码:0187),于1993年港交所上市,严格执行国内外有关监管法律法规,特别是严格执行香港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乃京城机电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京城机电还是世行对中国贷款项目的受益人,其母公司京城集团是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上海竹园污泥处理工程主要承建运营方,是世行在中国环保领域合作伙伴之一。
2020年10月至今,史晨原以民间独立调查人的身份,利用政府公开信息核实发现(不完全统计),在2015年至2019年五年时间内,京城机电因在经营中违法违规被规划土地、环保、工商、税务等有权机关行政处罚11条,罚款总额79.5万元;其中因在核电站建设中擅自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给无资质企业,被国家核安全局行政处罚1条;因违法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1条;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1条;京城机电在上市公司年报中隐瞒了上述真相,违反香港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规,涉嫌欺诈香港监管机构、广大股民、世界银行(详情请点击)。
NO.港股证据集成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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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精电有限公司隐瞒违法违规经营受处罚的信息涉嫌欺诈香港监管机构、广大股民、世界银行的证据集成
北京市属大型骨干国企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京东方集团)旗下的京东方精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精电,股票代码:710),于1991年港交所上市,严格执行国内外有关监管法律法规,特别是严格执行香港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乃京东方精电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京东方精电还是世行对中国贷款项目的受益人,其母公司京东方集团是IFC在中国较早的战略投资对象之一,是世行在中国的合作伙伴之一。
2020年10月至今,史晨原以民间独立调查人的身份,利用政府公开信息核实发现(不完全统计),在2015年至2019年五年时间内,京东方精电因在经营中违法违规被规划土地、环保、工商、税务、公安等有权机关行政处罚18条,罚款总额112.17万元,其中因违反《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被行政处罚1条;因违法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1条;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1条;京东方精电在上市公司年报中隐瞒了上述真相,违反香港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规,涉嫌欺诈香港监管机构、广大股民、世界银行(详情请点击)。
NO.港股证据集成15-8
史晨原实名举报
北控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隐瞒违法违规经营受处罚的信息涉嫌欺诈香港监管机构、广大股民、世界银行和为其发行绿色债券、贷款金融机构的
证据集成
北京市属大型骨干国企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控集团)旗下的北控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清洁能源,股票代码:01250),于2013年港交所上市,严格执行国内外有关监管法律法规,特别是严格执行香港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乃北控清洁能源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北控清洁能源还是世行对中国贷款项目的受益人,其母公司北控集团在2015年获世行旗下IFC 3亿美元长期贷款,是世行在中国的合作伙伴之一。
北控清洁能源曾在香港及其他资本市场上发行多笔绿色债券及绿色贷款,如2016年8月1日在香港发行7亿人民币8年期绿色债券。发行绿色债券时,北控清洁能源按照有关法规曾对资本市场做出过其经营依法合规、未有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的承诺。
2020年10月至今,史晨原以民间独立调查人的身份,利用政府公开信息核实发现(不完全统计),在2015年至2019年五年时间内,北控清洁能源因在经营中违法违规被规划土地、环保、工商、税务等有权机关行政处罚27条,罚款总额823.02万元;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2条;北控清洁能源在上市公司年报中隐瞒了上述真相,违反香港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规,涉嫌欺诈香港监管机构、广大股民、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和为其发行绿色债券、贷款的金融机构(详情请点击)。
NO.港股证据集成15-9
史晨原实名举报
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隐瞒违法违规经营受处罚的信息涉嫌欺诈香港监管机构、广大股民、世界银行和为其发行绿色债券、贷款金融机构的
证据集成
北京市属大型骨干国企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控集团)旗下的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设,股票代码:925),于1998年港交所上市,严格执行国内外有关监管法律法规,特别是严格执行香港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乃北京建设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北京建设还是世行对中国贷款项目的受益人,其母公司北控集团在2015年获世行旗下IFC 3亿美元长期贷款,是世行在中国的合作伙伴之一。
北京建设曾在香港及其他资本市场上发行多笔绿色债券及绿色贷款,如2016年8月1日在香港发行7亿人民币8年期绿色债券。发行绿色债券时,北京建设按照有关法规均曾对资本市场做出过其经营依法合规的承诺。
2020年10月至今,史晨原以民间独立调查人的身份,利用政府公开信息核实发现(不完全统计),在2015年至2019年五年时间内,北京建设因在经营中违法违规被规划土地、环保、工商、税务等有权机关行政处罚6条,罚款总额31.43万元;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7条;其高管被法院发出限制消费令9人次,其中该上市公司2018、2019年在任董事局主席钱旭个人因此被法院发出限制消费令1次;北京建设在上市公司年报中隐瞒了上述真相,违反香港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规,涉嫌欺诈香港监管机构、广大股民、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和为其发行绿色债券、贷款的金融机构(详情请点击)。
NO.港股证据集成15-10
史晨原实名举报
北京控股有限公司隐瞒违法违规经营受处罚的信息涉嫌欺诈香港监管机构、广大股民、世界银行和为其发行绿色债券、贷款金融机构的
证据集成
北京市属大型骨干国企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控集团)旗下的北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控股,股票代码:392),于1997年港交所上市,严格执行国内外有关监管法律法规,特别是严格执行香港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乃北京控股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北京控股还是世行对中国贷款项目的受益人,其母公司北控集团在2015年获世行旗下IFC 3亿美元长期贷款,是世行在中国重要的合作伙伴之一。
北京控股曾在香港及其他资本市场上发行多笔绿色债券及绿色贷款,如2016年8月1日在香港成功发行7亿人民币8年期绿色债券。发行绿色债券时,北京控股按照有关法规曾对资本市场做出过其经营依法合规、未有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的承诺。
2020年8月至今,史晨原独立调查发现(不完全统计),在2015年至2019年五年时间内,北京控股因在经营中违法违规被规划土地、环保、工商、税务等有权机关行政处罚40条,罚款总额541.33万元。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因违法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1条;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3条;其上市公司2018、2019年在任董事局副主席赵晓东个人被法院发出限制消费令1次;北京控股在上市公司年报中隐瞒了上述真相,违反香港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规,涉嫌欺诈香港监管机构、广大股民、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和为其发行绿色债券、贷款的金融机构(详情请点击)。
NO.港股证据集成15-11
史晨原实名举报
北京控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隐瞒违法违规经营受处罚的信息涉嫌欺诈香港监管机构、广大股民、世界银行和为其发行绿色债券、贷款金融机构的
证据集成
北京市属大型骨干国企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控集团)旗下的北京控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控股环境,股票代码:154),于2008年在港交所“借壳”上市,严格执行国内外有关监管法律法规,特别是严格执行香港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乃北京控股环境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北京控股环境还是世行对中国贷款项目的受益人,其母公司北控集团在2015年获世行旗下IFC 3亿美元长期贷款,是世行在中国的合作伙伴之一。
2020年10月至今,史晨原以民间独立调查人的身份,利用政府公开信息核实发现(不完全统计),在2015年至2019年五年时间内,北京控股环境因在经营中违法违规被环保、安监、工商等有权机关行政处罚10条,罚款总额325.86万元;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伤2人;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高管被法院发出限制消费令1人次;北京控股环境在上市公司年报中隐瞒了上述真相,违反香港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规,涉嫌欺诈香港监管机构、广大股民、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和为其发行绿色债券、贷款的金融机构(详情请点击)。
NO.港股证据集成15-12
史晨原实名举报
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隐瞒违法违规经营受处罚的信息涉嫌欺诈香港监管机构、广大股民、世界银行和为其发行绿色债券、贷款金融机构的
证据集成
北京市属大型骨干国企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控集团)旗下的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水务,股票代码:371),于1993年港交所上市,严格执行国内外有关监管法律法规,特别是严格执行香港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乃北控水务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北控水务还是世行对中国贷款项目的受益人,其母公司北控集团在2015年获世行旗下IFC 3亿美元长期贷款,是世行在中国重要的合作伙伴之一。
北控水务曾在香港及其他资本市场上发行多笔绿色债券及绿色贷款,如2016年8月1日在香港发行7亿人民币8年期绿色债券。发行绿色债券时,北控水务按照有关法规曾对资本市场做出过其经营依法合规、未有破坏环境行为的承诺。
2020年10月至今,史晨原以民间独立调查人的身份,利用政府公开信息核实发现(不完全统计),在2015年至2019年五年时间内,北控水务因在经营中违法违规被规划土地、环保、工商、税务等有权机关行政处罚103条,罚款总额6666.17万元;安全事故2起,死亡3人,伤3人;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污染环境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其责任人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10条;其高管被法院发出限制消费令7人次,其中该上市公司2018、2019年在任董事、行政总裁周敏个人因此被法院发出限制消费令1次;北控水务在上市公司年报中隐瞒了上述真相,涉嫌欺诈香港监管机构、广大股民、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和为其发行绿色债券、贷款的金融机构(详情请点击)。
NO.港股证据集成15-13
史晨原实名举报
北京燃气蓝天控股有限公司隐瞒违法违规经营受处罚的信息涉嫌欺诈香港监管机构、广大股民、世界银行和为其发行绿色债券、贷款金融机构的
证据集成
北京市属大型骨干国企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控集团)旗下的北京燃气蓝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燃气蓝天:股票代码:6828),于2011年港交所上市,严格执行国内外有关监管法律法规,特别是严格执行香港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乃北京燃气蓝天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北京燃气蓝天还是世行对中国贷款项目的受益人,其母公司北控集团在2015年获世行旗下IFC 3亿美元长期贷款,是世行在中国的合作伙伴之一。
北京燃气蓝天曾在香港及其他资本市场上发行多笔绿色债券及绿色贷款,如2016年8月1日在香港发行7亿人民币8年期绿色债券。发行绿色债券时,北京燃气蓝天按照有关法规曾对资本市场做出过其经营依法合规、未有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的承诺。
2020年10月至今,史晨原以民间独立调查人的身份,利用政府公开信息核实发现(不完全统计),在2015年至2019年五年时间内,北京燃气蓝天因在经营中违法违规被规划土地、环保、工商、税务、安监等有权机关行政处罚38条,罚款总额444.13万元;安全事故1起,死亡7人,伤85人,其管理干部6人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因违法经营,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2条;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2条,其高管被法院发出限制消费令1次;北京燃气蓝天在上市公司年报中隐瞒了上述真相,违反香港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规,涉嫌欺诈香港监管机构、广大股民、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和为其发行绿色债券、贷款的金融机构(详情请点击)。
NO.港股证据集成15-14
史晨原实名举报
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隐瞒违法违规经营受处罚的信息涉嫌欺诈香港监管机构、广大股民、世界银行的
证据集成
北京市属大型骨干国企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控集团)旗下的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燃气,股票代码:384),于2011年港交所上市,严格执行国内外有关监管法律法规,特别是严格执行香港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乃中国燃气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燃气还是世行对中国贷款项目的受益人,其母公司北控集团在2015年获世行旗下IFC 3亿美元长期贷款,是世行在中国重要的合作伙伴之一。
2020年10月至今,史晨原以民间独立调查人的身份,利用政府公开信息核实发现(不完全统计),在2015年至2019年五年时间内,中国燃气因在经营中违法违规被规划土地、环保、工商、税务等有权机关行政处罚130条,罚款总额1140.34万元;安全事故6起,死亡9人,重伤13人,其责任人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19条,其高管被法院发出限制消费令7人次;中国燃气在上市公司年报中隐瞒了上述真相,违反香港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规,涉嫌欺诈香港监管机构、广大股民、世界银行(详情请点击)。
NO.港股证据集成15-15
史晨原实名举报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隐瞒违法违规经营受处罚的信息涉嫌欺诈香港监管机构、广大股民、世界银行的
证据集成
北京市属大型骨干国企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隅集团)旗下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股份,股票代码:2009),于2009年港交所上市,严格执行国内外有关监管法律法规,特别是严格执行香港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乃金隅股份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金隅股份还是世行对中国贷款项目的受益人,其母公司金隅集团是世界银行贷款支持的陕西特色小镇发展项目主要执行者,是世行在中国建筑领域合作伙伴之一。
2020年10月至今,史晨原以民间独立调查人的身份,利用政府公开信息核实发现(不完全统计),在2015年至2019年五年时间内,金隅股份因在经营中违法违规被规划土地、环保、工商、税务等有权机关行政处罚120条,罚款总额4941.62万元;其中涉税案件25起,涉税金额3492.44万;安全事故5起,死亡11人,伤1人,管理干部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因违法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2条;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35条,其高管被法院发出限制消费令43人次;金隅股份在上市公司年报中隐瞒了上述真相,违反香港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规,涉嫌欺诈香港监管机构、广大股民、世界银行(详情请点击)。
